10余年职称评审 职称论文发表经验- 华文期刊网- 客服热线13182189808, QQ398089779
生活报4月29日讯 28日,记者从哈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正式出台,从2018年开始,哈市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方案》规定,从2016年开始,各县(市)不得以“特岗计划”以外的方式招聘补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从2016年至2020年,全省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名编制用于“特岗计划”,补充县域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县域内城镇学校招聘的新教师5年内必须到乡村学校任教2年。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实施退休优秀教师乡村支教讲学计划,每年选聘一定数量的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
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加快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为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校长和教师提供临时住房保障。
各区、县(市)要实行统一的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区、县(市)机构编制部门应根据当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及自然减员等情况核准每年进人用编使用计划,同级教育部门应严格按照编制使用计划补充新教师,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乡村教师编制或随意抽调借调乡村教师等行为。
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将外语成绩、发表论文作为刚性要求。从2018年开始,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县域内教师评定中级以上职称必须有在乡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此外,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省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市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教育系统各类评优评先工作要向乡村教师倾斜。
联系方式:0515- 83271735 13182189808
QQ:398089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