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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日前我省出台了《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这意味着我省将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将首设正高级,打破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最高只能到副高的惯例。
日前我省出台了《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这意味着我省将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将首设正高级,打破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最高只能到副高的惯例。
根据《意见》,我省将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将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我省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特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统一后,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将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在职称评价上,我省将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评审的公信力。
我省将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结合本省教育发展情况,按照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统筹兼顾其他系列评价标准,向特别优秀教师、一线教师、农村教师适当倾斜,研究制定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此外,我省将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的统一。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严格执行聘用合同,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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