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余年职称评审 职称论文发表经验- 华文期刊网- 客服热线13182189808, QQ398089779
涉事教授来自洛阳某高校体育部,教授连稀释液批号都照抄
新快报讯 据《大河报》报道,2010年年底,北京体育大学在读硕士生卢迪发现一篇署名洛阳某高校体育部张丽教授的文章涉嫌抄袭自己的论文,95%以上的内容几乎一模一样。2011年卢迪起诉张丽,索赔10万元。今年3月26日,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系著作权侵害,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原告损失1000元。
曾向洛阳教育部门反映未果2009年5月,卢迪从北京体育大学运动康复系毕业时,撰写了一篇名为《运动性贫血大鼠血液中五种元素的变化》的本科毕业论文。2010年年底,当时在北京体育大学读硕士研究生的卢迪在网上搜集资料时,在北京体育大学学报发现一篇名为《运动性贫血大鼠血液中Fe、Zn、Ca元素的变化》的文章,署名为洛阳某高校体育部张丽,内容与自己的论文内容雷同,投稿日期是2009年12月30日。“最大的改变就是,我研究了5种微量元素,而她则选择了其中的3种。”卢迪说。
在向洛阳某高校以及相关部门反映了情况无果后,卢迪于2011年初,以“侵犯著作权”为名,将张丽起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要求被告赔偿直接损失及实验经费10.056万元。
实验用大鼠的许可证号都一样
卢迪是与师兄李海伟合作完成这个本科论文实验,李海伟说,卢迪论文中的研究对象为:雄性Wis-tar大鼠14只,体重199±10g,购于北京维通利华实验动物技术有限公司。而张丽论文中的研究对象除了将大鼠数量改为16只外,体重、购买地点、动物许可证号以及动物级别都一模一样,就连使用的MB5稀释液的批号也是完全一样。
法院称1000元系酌情确定
法院审理认为,被控侵权作品作为专业论文,有近三分之二内容的文字表达与原告作品构成实质性相同。庭审过程中,被告未提供任何该文系其独立创作完成的证据,所以已构成著作权侵害。
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合理费用10万元的请求,法院综合考虑情况后决定,酌情确定为1000元。
联系方式:0515- 83271735 13182189808
QQ:398089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