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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曹建林)5月4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将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设置了从员级到正高级职称5个等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实行评聘结合。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出现岗位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以利于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根据相关配套文件,我省将用两年的时间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2016年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明年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完全入轨。社会力量兴办的中小学校可参照执行。改革后,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新制定的《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在职称评审时,重点向特别优秀教师、一线教师、农村教师适当倾斜。把师德提到首要位置,明确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一样,在任现职以来至少各有1次优秀才有资格申报,并对师德不过关,实行一票否决。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把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把公开课作为申报各层级职称的必要条件之一。班主任经历和循环教学经历成为申报职称的必要条件,根据不同层级对担任班主任的年限作了不同的要求。对申报副高以上职称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要求从教以来必须有一年以上乡村学校交流任教经历,以引导和鼓励城市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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