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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职称

“评定”和“授予”在职称上有何差别?官方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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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5日电 (张政)“我在2005年被四川省授予了高级经济师,为什么这个职称到了事业单位就不被承认了?评定的和授予的有什么区别吗?”近日,一位网友给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留言咨询职称问题,并期望官方给出答案,解除自己心中的疑惑。对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复表示:评定的“高级经济师”和授予的“高级经济师称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任职要求、申报条件、评审程序、评价标准、评审方式、适用范围等方面均有差异。

“高级经济师”采取的是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报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任职条件和职责要求,对被推荐的人员进行评审审定,通过后颁发“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聘用。

“高级经济师称号”是1999年四川省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为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授予的荣誉称号。经批准授予专业技术称号的,颁发“四川省专业技术称号证书”。获得此证书的人员,可在本单位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但不得作为国家认定企业资质的资格条件。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我原来在企业工作,于2005年四川省人事厅授予了高级经济师职称,现在一职业技术学校工作。为什么这个职称到了事业单位就没有用了呢?人事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解释说:事业单位的职称不是授予的。这个评定和授予有什么区别吗?难道职称评定也有双轨制?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民朋友:首先感谢你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你在网上给东明书记《“关于“评定”和“授予”高级经济师的区别的问题”》 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与你沟通了解到你于2005年经省高级经济师称号认定委员会认定通过,被授予“高级经济师称号”。 评定的“高级经济师”和授予的“高级经济师称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任职要求、申报条件、评审程序、评价标准、评审方式、适用范围等方面均有差异。 “高级经济师”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贡献显著,应该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经济师(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工作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经济师(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工作5年以上。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报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任职条件和职责要求,对被推荐的人员进行评审审定,尔后报省职改办审核。评审通过后,颁发“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聘用。[参考文件: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经委<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74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 “高级经济师称号”是1999年我省根据当时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状况和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队伍的实际情况,为对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但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某些重要基本条件的部份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授予的荣誉称号。省工商联组建高级经济师称号认定委员会,负责全省非公有制企业经济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经济师称号的认定。经批准授予专业技术称号的,颁发“四川省专业技术称号证书”。获得此证书的人员,可在本单位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将此证书作为在对外交流、人才流动中证明本人业绩、能力的依据,但不得作为国家认定企业资质的资格条件。目前,该项工作已停止。[参考文件: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1999)26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4月22日

【网民留言】

竹海小区已于4月交房,并收取了租金和物管费,可是小区外面道路泥泞不堪,车辆无法直接进入小区,停车位(已给车位费)却不能使用。每次都只能停在金碧国际外面道路上,随时冒着被查违章停车的风险。恳请相关部门解决这一问题。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你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长宁县公租房(竹海小区)道路不通”的问题收悉,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就你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你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长宁县公租房(竹海小区)位于我县“江-长”路内侧“金碧国际”小区旁,属保障性住房小区,于2016年4月交房使用。该小区大门右侧是正在修建的“大坪城市综合体”项目,左侧是正在修建的“宜叙高速”站和“成贵高铁”站两站连接线,目前有较多施工车辆通行,因此,造成该小区门口路面不平整,特别是雨天。目前已安排环卫工人强化该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保持道路干净畅通,以保证小区行人和车辆顺利通行。待今年年底“大坪城市综合体”项目修建完毕,我县还将对该路段进行全面“黑化”施工,届时将彻底解决该小区行人和车辆出行的问题。 感谢你的留言,若你对此问题还需作进一步的咨询或情况反映,可与县住建城管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831-4625189。2016年5月3日

【网民留言】

成都温江万春镇永和社区安置房还修吗?围墙围了100多亩,已荒3年多了,并且每人3年前还交了3千多元的保证金。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万春镇永和社区安置房至今未动工的留言收悉后,我区高度重视,赓即责成区建设局、万春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万春镇永和社区安置房”系万春镇永和社区“增减挂钩”安置区项目(即永和社区农民集中建房整理安置区项目),于2013年经川国土资函〔2013〕1844号文件批准立项,由社会资金参与实施,群众自愿参与。该项目在2014年完成了规划设计及平场、打围、地勘等工作,后由于投资方资金原因,目前尚未动工修建。为促进项目建设,万春镇人民政府与投资方多次进行协商,着手推进下一步安置房建设筹备等工作,待相关事宜完善后,启动建设工作。 关于您反映的保证金问题。经调查,永和社区农民集中建房整理项目启动前,为确定项目参与人数、户数,明确投资规模,2011年起社区多次召开两委会、群众代表会等,广泛宣传动员、收集民意,于2012年基本确定了参与集中建房的农户规模。为进一步确定参与集中建房的人数、户数和小区建筑面积、户型、套数等,2013年永和社区制定了参与土地整理保证金收取和管理方案,对自愿参与项目的农户按人均3千元收取了保证金。对收取的保证金,永和社区按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实行了专用账号保存,待小区建设完成及农户宅基地复垦后,连同本息一并退还。 我区万春镇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电话联系,就相关情况进行了沟通和说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我是代表一名普通的老百姓向您投诉,楼下夜啤严重扰民不是一天两天,老人睡不好,小孩睡不好,我们的执法部门在干什么?真是说的是只管路边贫苦的老大爷。我们小区业主都投诉多少次了,都说会严格管理,但是呢人家还红红火火做生意,特别是什么发明油焖大虾,还是占道经营扰民,请政府真正的为老百姓考虑一下,还我们一个安静的居住环境,老人小孩都能得到好的休息。国事大,民生也不轻。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网上留言嘉禾休闲广场夜啤酒扰民等问题,经我局详细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嘉禾中队自接到嘉禾休闲广场夜啤酒扰民的事件后,高度重视,当天安排杨遂州等数名执法人员对嘉禾休闲广场内夜啤酒、烧烤摊占道经营现象进行集中整治,一是对占道商户进行了宣传教育;二是对劝阻不听的商家的占道物品进行了暂扣处理;三是将此地段列为重点地段,将派专人进行蹲守,对屡次不改的商家将进行依法处理。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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