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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技工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技工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技工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资格职称评审联系电话13182189808
盐城地区技工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资格职称评审联系电话 0515-83271735
评审材料递交邮箱398089779@qq.com
网站地址http://zj.jsychrss.gov.cn/zyjszgtj/201112/t20111224_178880.htm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具有所任学科、课程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实际操作技能;具有深厚的教育教学理论造诣和很强的教学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突出并取得丰硕的教学科研成果;掌握本学科国内外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职业)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地区有较高的知名度;能主持学校的教学改革,协助学校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技工教研室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弄虚作假,职称考试作弊,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40岁及以下申报教授级高级讲师职务资格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后,受聘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5年以上。
第五条 外语要求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二)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任现职期间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五)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免试规定。
第六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二)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或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三)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四)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第七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与科研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并提交经验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能熟练地、系统地掌握和运用本专业(职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前沿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地区能起到学科带头人作用。能运用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熟悉国内外职业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第九条 专业技能要求
(一)从事专业课教学的教师应达到高级以上技术等级标准;
(二)从事生产实习教学的教师应达到高级技师以上技术等级标准;
(三)从事理论、实习指导一体化教学的教师应达到高级技师以上技术等级标准。
第十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一)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教学工作经验,能熟练掌握教学方法,系统担任过2门或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主干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达到优。
2、独立承担过技师及其以上层次毕业设计指导工作,或技师培训中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的指导工作,成绩突出;文化理论课教师应在适合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专业开发和课程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3、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专业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能力和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4、从事学校管理或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任现职以来,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开发、职业教育改革方面有创新之处,对提高本地区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作出显著成绩。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任职以来,在县(市、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3次。
(二)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能熟练地运用教育理论,解决教学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对本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作出突出贡献。
2、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课题开发、教学法研究方面成绩突出。结合教学工作进行科学研究,所教的课程形成科学的体系,成果被所在校及一定范围的兄弟院校肯定和推广,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3、在专业建设中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组织领导能力,具有学科带头人应具备的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能力。积极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有效地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组织过有关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新专业开发及参与新专业教学计划、大纲的制定并取得成果,在全省范围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一)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或国家级课题子课题研究或教学改革试验1项,或主持市(厅)级以上课题研究或教学改革实验2项,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二)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直接参与培养、指导的学生在各类会考、竞赛中成绩优异,获国家级奖励1项(前6名),获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前3名),或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2项(前2名)。
(三)在学校管理、教育改革、教学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省级教育教学、科研三等奖及以上1次,或获市级教育教学、科研三等奖及以上2次。
(四)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称号。
第十二条 论文、著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及1篇本专业教学研究类论文;或主编全国统编教材1部(省编教材2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参编全国统编教材2部(省编教材3部,每部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并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三条 破格申报条件
确有真实才学,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大学专科学历且教学、科研工作成绩卓著的教师,在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30年以上,取得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10年以上,且经过访问学者、高级研讨班等高层次进修,已达到教授级高级讲师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二)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岁及以下资历破格申报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取得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3年以上,在教学、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有重大创新,对本专业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工作以及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重大影响,在国内外引起较大反响。
凡破格申报者,必须符合第二章除第四条规定的要求外,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必须称职(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
第十四条 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6篇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作为独著、译或第一作、译者,本人撰写应不少于8万字);或主编全国统编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参编全国统编教材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并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发表3篇学术论文。
(二)本人参加国家级竞赛获得个人奖励(前10名)或参加省(部)级竞赛获个人奖(前3名)。
(三).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三位)。
(四)胜任一体化教学,在教学教研中成绩显著,开设过省级以上教学示范课并被评为省级优秀示范课。
(五)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科带头人或市(厅)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教师、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称号。
(六)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推广、运用中取得国家专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申报教授级高级讲师资格的人员应提交三、四(或十三、十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六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技工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员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有关要求填写的“江苏省教授级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一式3份;
(二)教师资格或教师上岗证书(复印件);
(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省人事厅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
(四)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五)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试(核)合格证书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并经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七)反映业绩成果的证书、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课题立项申请书、结题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
(八)规定数量的论文或著作,论文或著作须提交原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必须按规定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刊物级别的界定:省级及以上刊物一般指省级及以上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核心刊物一般指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刊物;
(二)著作、教科书一般指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教科书(须有ISSN书号);
(三)课题一般指省级及以上部门正式立项的科研、技术革新、技术改造课题;
(四)申报人员的年龄,从出生之日计算至申报之日止;
(五)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方法: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六)任职年限计算方法: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全脱产学习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七)高一级学历(学位)须为申报前一年年底前取得的;
(八)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现工作岗位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