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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职称

江苏省自然科学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自然科学高级实验师

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自然科学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联系电话13182189808 

盐城地区自然科学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联系电话 0515-83271735 

评审材料递交邮箱398089779@qq.com 

网站地址 http://zj.jsychrss.gov.cn/zyjszgtj/201404/t20140428_212733.htm

 第一章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有丰富的业务实践经验,在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造方面,或在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能力,具有指导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具有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实验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实验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实验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取得实验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实验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实验师资格后,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实验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承担并组织领导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

   ()对本学科的实验方法和实验技术加以改革、创新,能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在实验工作方面,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能进行技术指标的鉴定工作,能制定实验室建设的中、长期计划、规划;

   ()能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县级科技进步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国家专利获得者。

()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贡献者)。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实验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实验报告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主要作者)

() 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实验报告3篇以上(主要作者)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实验师资格的人员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具有突出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自然科学实验师

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改进实验条件的能力,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独立地完成较复杂的实验任务;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论文、著作等;具有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实验师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实验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承担有关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及维护、检修、故障排除等技术工作;

()根据研究工作的要求,能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和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性能指标,解决某些关键性技术问题;

()承担实验任务,独立拟订实验方案;能独立承担实验室建设中的部分任务。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二)县(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三)获得1项发明专利。

(四)在推广应用科技成果中取得较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实验报告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主要作者)

(三)独立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实验报告3篇以上(主要作者)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条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获得市级以上授予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者。

 

第五章   

 

   第十四条 申报实验师资格的人员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大1寸)。

2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以下是对照条件要求应提交的材料)

3、对照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的相应栏处。

4、对照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的复印件。

6、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8、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写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9、对照第八条,提交反映主要业绩的科技成果和效益证件、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查新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

10、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论文或著作等原件。

11、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12、对照第十一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效成绩证明材料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二、本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项目规模大而重要、影响深的。

2、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负责和决定作用的。

3、精通:理解透彻,应用娴熟。

4、掌握:充分理解和较好地应用。

5、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6、了解:知道得较清楚。

7、专著:指取得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

8、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

9、专业文章: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经验总结、短篇报告或实例报道等文章。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0、研究报告(或实验报告):指结合科技项目,向项目鉴定会提供的正式研究报告或实验报告。

11、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省()属重点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报,并取得ISSN和(或)CN刊号。

12、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并已取得统一刊号的期刊。

13、科技进步奖: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等相应奖励项目。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2、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后参加本专业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但后继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员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核实认可。

3、任职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4、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评审委员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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