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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产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水产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水产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联系电话13182189808
盐城地区水产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联系电话 0515-83271735
评审材料递交邮箱398089779@qq.com
网站地址 http://zj.jsychrss.gov.cn/zyjszgtj/201207/t20120725_188793.htm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水产增、养殖,水产捕捞,水产品贮藏与加工,渔机渔船,渔业工程,渔业资源及环境保护,渔业经济,科技管理,海洋专业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
(二)掌握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以及与本专业有关的主要政策、法规、科技标准、规程等。
(三)了解本专业国内的科技现状。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完成过县(局)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工作1项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产品的设计、制造,或工程设计、安装以及技术支援工作。
(三)在产品或设备研究、设计、生产、安装、使用维修、改造工作中,独立解决过2项以上复杂的技术问题,或总结有效地组织协调生产各个环节工作的经验,编写、修改、完善本部门分管范围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并得到实际采用。
(四)参与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2项以上。
(五)参与市(厅)级以上技术推广项目或技术开发项目1项以上或县(局)级2项以上。
(六)在丰产试验或生产中,负责1个环节(或1个项目)以上的设计、施工工作。
(七)参与制定1项以上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生产、技术试验、示范、推广、良种繁育、技术开发等方面的规划。
(八)负责编写过水产技术推广的培训教材,并承担过水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班教学工作。
(九)从事渔业及其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管理、技术培训、渔业资源及环境保护、渔业经济管理等工作的业务技术骨干。
(十)参与负责运用信息技术在海洋与渔业范围内进行数据信息综合处理、分析预测等。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负责完成推广1项以上被县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采纳的水产科技成果,取得较显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认可。
(四)负责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或分管项目主要产品设计和生产、施工安装及重要的专业技术工作。
(五)在科教兴渔、技术推广、技术培训、渔业资源及环境保护、渔业经济、科技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或专业文章、著作(主要编著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文章2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年度考核均至少有1次为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得市级以上授予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者。
(四)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较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申报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