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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石油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石油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石油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联系电话13182189808
盐城地区石油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联系电话 0515-83271735
评审材料递交邮箱398089779@qq.com
网站地址 http://zj.jsychrss.gov.cn/zyjszgtj/201207/t20120725_188790.htm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和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以下专业技术和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一)化工专业:炼油、石油化工(含有机合成、高分子化工)、煤化工、橡胶工业、无机化工等。
(二)精细化工专业:农药、染料、涂料、颜料等精细化学品,医药(含各种原料药、药物制剂)等。
(三)化工机械专业:化工设备及压力容器的设计、安装等,化工企业中电气、自控仪表、供排水、热工等。
(四)其他专业:化工医药企业的技术管理、化工分析、科技信息、标准化等。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剿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并在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
(二)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
(三)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四)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五)对处理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组织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市级以上重要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曾主持市级以上重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主持过2项以上市(厅)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
(四)有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现场施工、安装工作的经历。
(五)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技术较复杂的大、中型项目中的某关键工序的设计。
(六)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技术复杂的大、中型项目建设,或中型以上企业的厂址选择、扩建方案的确定达2项以上。
(七)主持或负责本厂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八)主持过1项以上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企业的生产和工艺评价,或产后评估、设备与工艺的选定,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九)主持过2项以上重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和应用,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本专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负责或主要参加的科研设计项目获市级以上奖励,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五)主持或主要参加的技术改造或新技术推广项目获市级以上奖励。
(六)在某一生产技术方面作出突出成绩或开发新产品、扩大应用新领域等方面有显著成绩,受到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七)将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同行专家鉴定确认。
(八)负责完成2项以上技术难度较高的化工、医药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 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九)负责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或3项以上市(厅)级科技进步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提出1项以上科技建议,为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十一)完成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基本正确。
(十二)承担或主持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制定、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十三)完成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十四)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招投标、施工、验收任务。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具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 与本资格条件有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