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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评审联系电话13182189808
盐城地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评审联系电话 0515-83271735
评审材料递交邮箱398089779@qq.com
网站地址 http://zj.jsychrss.gov.cn/zyjszgtj/201112/t20111224_178892.htm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为本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推广课题;能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推广或攻关项目,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的农业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专业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下同)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但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3.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第一发明人)。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并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为本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过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并选定和主持完成过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推广课题。
(二)承担和完成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推广项目或攻关项目。
(三)解决过本专业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并取得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对本专业技术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并产生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长期主持本专业技术工作,指导过高级农业技术人员或研究生开展科研或推广工作。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持的省(部)级以上推广项目,经省(部)级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主持研制开发的实用技术有2项以上重大改进,通过省(部)级鉴定,并在全国或全省推广,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四)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第一发明人)。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后,论文、著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二)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4篇以上。
(三)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并交流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按江苏省人事厅“苏人发〔2004〕24号”和“苏人通〔2007〕76号”文件规定,对农业系列各专业人员不作外语要求。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